仲裁报告12次提及孙杨母亲:她扮演了对儿子最无益的角色

直播吧3月5日讯 国际体育仲裁法庭(CAS)公布了孙杨一案的仲裁报告,报告中孙杨母亲的名字12次被提及,CAS写道:“他的母亲看起来扮演了一个对孙杨最没有帮助的角色。”

在报告第7条提到,运动员在其母亲的陪伴下,接受了国际泳联授权的兴奋剂检测机构IDTM公司的检测。第11条提到,运动员对当时的血检官和尿检官资质存疑,他和他的母亲联系了运动员的团队人员,以寻求建议。

第52条,运动员否认自己对事件过程中威胁恐吓证人负有责任。但是,运动员证实了他的母亲(杨明女士)与血检官和尿检官取得联系,以便“收集有关案件的信息,寻求他们的帮助”,但她从未试图恐吓或威胁他们。

第113条,介绍了孙杨母亲以证人身份出庭。

第118条,世界反兴奋剂机构(WADA)指控孙杨威胁恐吓证人,尤其是其母亲拍摄了关于主检官和血检官的视频,而这一行为只能由运动员或其代理人完成。

第128条称,运动员对尿检官资质存疑,拒绝提供尿样。运动员和持续增多的随行人员(他的母亲和医生在场,另两名体育官员通过电话参加)坚称,尿检官没有出示充足的文件,因此孙杨不能提供尿样。

孙杨母亲回忆说,巴震医生“强烈反对”IDTM人员“带走血样”,另一名运动员随行人员韩照歧先生也明确指示--不能带走血样。

第299条,运动员的母亲在书面声明中表示,尿检官在“未经运动员本人许可的情况下,用手机一直拍摄照片及视频”。尿检官说,他只是从背后给运动员拍了两三张模糊的照片,但不承认有任何录像行为。

第302条,运动员、运动员母亲和主检官的证词证实了尿检官的书面陈述。专家组认为,检测收集过程中,尿检官至少私自拍摄了三张运动员的照片。

第313条,专家组根据特洛伊基案的推论,指出证词中,运动员、运动员母亲和巴震医生的证词,未提到主检官警告运动员拒检行为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。

第314条尾声,CAS直言:“专家组无法得出以下结论:主检官对运动员未能听取警告负有一定责任;或者说,运动员及其团队,还有她似乎对儿子起了最无益作用的母亲,有权无视主检官的观察。”

第327条,即使运动员和他的母亲的回忆是完全正确的,在专家组看来,还远远不能被确认是主检官告诉过运动员“如果你能拿出血样,就走吧”和“你自己想办法”。这些并不足以证明主检官建议运动员去销毁血样,也不能证明主检官是主动结束了采集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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